一般情況下,任前公示可以在組織人事部門的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上查看,有時候各大新聞網站也會轉發(fā)各地的任前公告,也可以在各大網站上看到。任前公示是干部走上崗位的最后一環(huán),也是識別干部的重要一環(huán),不僅僅是為了讓干部選拔任用的程序更規(guī)范,也是讓監(jiān)督更有力。
任前公示簡單地說就是干部走上崗位的最后一環(huán),也是識別干部的重要一環(huán),如果“任前公示”不嚴格,成了“過場”,就容易讓“不合格”的干部混入干部隊伍中,所以說“任前公示”也是識別干部的“試金石”。
“任前公示”不僅僅是為了讓干部選拔任用的程序更規(guī)范,也是讓監(jiān)督更有力,只有經受得住群眾監(jiān)督的干部,才能讓群眾信服,降低干部帶“病”的危險系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進一步擴大民主,保障群眾對干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jiān)督權,在干部工作中更好地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根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關于“在3—5年內,地廳級以下領導干部(特殊崗位除外)的選拔任用,普遍實行任前公示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是指領導干部在擬任高一級領導職務之前,按干部管理權限由黨組織向社會或擬任干部現工作單位公告本人的基本情況和擬任職務,征求群眾對該干部任職的意見。經公示,如果未反映出影響其任職的問題,則正式任用;如果反映出并經查實存在影響其任職的問題,則取消其擬任職資格。
第三條實行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必須嚴格遵循《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所規(guī)定的原則、條件、資格、任用程序等方面的要求。雙重管理的干部,按“誰主管,誰公示”的原則辦理。
第二章公示范圍
第四條擬任用或擬聘任地廳級領導職務、縣處級領導職務、鄉(xiāng)鎮(zhèn)科局級領導職務的干部和擬任用的縣處級以上(含縣處級)非領導職務的干部都應進行任前公示。
第五條擬任用或擬聘任地廳級領導職務和縣(市、區(qū))黨政一把手職務的干部,要在全自治區(qū)范圍內公示;地、市擬任用或擬聘任縣處級領導職務(不含縣、市、區(qū)黨政一把手)的干部,要在現工作地、市、縣(市、區(qū))和現工作單位公示;自治區(qū)黨委各部委、自治區(qū)各廳局擬任用或擬聘任的處級干部,要在現工作單位公示;縣(市、區(qū))擬任用或擬聘任鄉(xiāng)鎮(zhèn)科局級領導職務的干部,要在現工作縣(市、區(qū))和現工作單位公示。
第六條國有企事業(yè)單位領導人員也應進行任前公示,任前公示范圍參照本規(guī)定第五條執(zhí)行。
第七條平職任用或調整重要崗位的干部,任前公示與否,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干部主管部門確定。
第八條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干部,由同級黨委提出初步建議名單,經人大常委會黨組會議討論后,由組織部門將擬任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情況,由黨委通告人大常委會黨組,并提交正式建議名單,由人大常委會表決任命。
第九條交流提拔任職的干部和因工作性質特殊不宜公示職務的干部,可不進行任前公示。
第三章公示程序及具體辦法
第十條公示工作的具體事務由各地的黨委組織部和各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承辦。
第十一條確定擬任干部名單。對擬任用或擬聘任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干部任用程序組織民主推薦、考察、醞釀,然后提交黨委(黨組)會議討論,確定擬任名單。
第十二條確定公示范圍。按照本規(guī)定第二章的要求,確定公示范圍。
第十三條公示方式:需向社會公示的,應通過當地黨報或政報,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公示,同時采用張貼公告的方式向擬任用或擬聘任干部現工作單位的群眾公示。只在現工作單位公示的,采用張貼公告的方式向本單位的群眾公示。
第十四條公示內容:擬任用或擬聘任干部的姓名、年齡、性別、民族、學歷、政治面貌、現任職務、擬任職務及本人照片;公示期間接待來訪群眾的地點,公示電話號碼,公示意見箱設置地點;公示時間;對來信來訪來電的基本要求(如舉報問題要有事實根據,要署名舉報)等。
第十五條查證落實。公示時間一般為7——10天左右。公示結束后,承辦公示事務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立即梳理群眾意見,并將梳理后的群眾意見報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黨委(黨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需要查證的,由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組織調查落實。匿名舉報的重大問題可列入查證落實范圍。
第十六條決定任職名單。黨委(黨組)召開會議,聽取公示期間的反映及調查落實情況匯報,討論決定任職名單。
第十七條反饋。任命決定在公示范圍內公布。對經公示后未能進入任命名單的同志,由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找其談話,說明情況。
第十八條材料歸檔。群眾舉報材料,可歸入干部工作文書檔案,保存期一年。
載明姓名、性別、學歷、現任職務、擬任職務,說明擬提拔該干部,現予公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對該干部有不適合任職的意見的,實名向某處舉報。
中央部門干部任前公示是我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舉措之一。中央部門干部的選拔任用必須堅持干部質量第一原則,注重公開透明,確保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其中,中央部門干部任前公示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中央部門干部任前公示是指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對擬任職人員的信息進行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和評議。這一舉措是為了確保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遏制腐敗現象的發(fā)生,減少干部選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風。
中央部門干部任前公示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中央部門干部任前公示的目的在于保障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權威性。通過公開擬任職人員的相關信息,公眾可以了解干部選拔任用的基本情況,監(jiān)督和評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
中央部門干部任前公示的意義在于預防和遏制腐敗現象的發(fā)生。通過公示擬任職人員的相關信息,能夠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更加規(guī)范、公正,減少可能存在的腐敗問題,提高干部選拔任用的質量,為黨的事業(yè)發(fā)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同時,中央部門干部任前公示還能夠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宣傳教育。通過公示擬任職人員的相關信息,能夠引導廣大干部提高自身的廉潔自律意識,增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中央部門干部任前公示的程序包括以下幾個環(huán)節(jié):
中央部門干部任前公示是我國干部選拔任用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干部選拔任用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具有重要意義。我們要充分認識到中央部門干部任前公示的重要性,積極支持和參與其中,共同推動我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
近年來,我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中央部門干部任前公示作為其中的一項制度安排,對于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具有重要作用。我們相信,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通過中央部門干部任前公示的不斷完善和深入實施,我國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一定能夠取得更加顯著的成果!
答:考察對象公示與任前公示是有區(qū)別的。考察對象是指有意向被提拔和被任命的人員名單,這些人目前尚在考察期間,有待進一步考察和鍛煉,而任前公示則是已經過了考察期限,通過考察達到了干部任職資格,擬訂任命名單和職位,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干部任前公示該公示主要是現任職務和擬任職務。可以是報紙,電視臺,或者張榜公示。
任前公示制,就是將黨委(黨組)集體討論研究確定擬定提拔或調整的公務員的有關情況,通過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圍和期限內進行公布,廣泛聽取群眾的反映和意見,再正式實施對公務員的任職。任前公示制把擴大民主從推薦、考察環(huán)節(jié)延伸到任用決策階段,把民主參與的范圍由部分干部擴展到廣大群眾,從而提高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
任前公示制度由來——1997年,宿遷市委常委、副市長兼沭陽縣委書記仇和同志在沭陽縣推行的干部任命前一項大膽改革舉措,這一做法得到了中央領導的長篇批示。干部公示制已被寫進《干部任免條例》,在全國推廣。
不算。
注意,是任前。也就是說在正式任命前公示出來,說明還沒有任命。
前公示簡單地說就是干部走上崗位的最后一環(huán),任前公示是讓干部選拔任用的程序更規(guī)范,讓監(jiān)督更有力。
任前公示制對改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叭吻肮尽辈粌H僅是為了讓干部選拔任用的程序更規(guī)范,也是讓監(jiān)督更有力,只有經受得住群眾監(jiān)督的干部,才能讓群眾信服,降低干部帶“病”的危險系數。
任前公示最考核干部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公示后,要服從組織的安排,到新崗位任職。不去可能受到組織外分。
任前公示制,就是將黨委(黨組)集體討論研究確定擬定提拔或調整的公務員的有關情況,通過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圍和期限內進行公布,廣泛聽取群眾的反映和意見,再正式實施對公務員的任職。